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能同时扣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选哪个)
住房利息和租金能否同时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规定,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但如果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已经有了住房,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此外,住房租金必须是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填报。
如果纳税人有购房,还享受了住房租金扣除,未来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将会影响个人征信。
住房租金扣除有什么规定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有什么规定
1、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扣除能同时享受吗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可以同时扣除吗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不可以同时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能否同时享受?
夫妻双方在广州工作,根据工作地点按就近原则租入了一房一厅的住房,同时2024年3月份夫妻双方共同在杭州购买了一套新房,并使用了首套住房贷款。请问夫妻双方的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夫妻双方不能一方既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又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自行决定是选择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还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1、如果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并且该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2、如果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规定,由于是双方婚后购买,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可以一起扣除吗
一、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可以一起扣除吗
法律分析:个税扣除租金和房贷时不能同时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贷和租房不可以同时抵扣个税,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夫妻双方不能一方既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又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自行决定是选择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还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1、如果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并且该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2、如果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由于是双方婚后购买,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房屋抵押贷款如何抵扣个税
房贷抵扣个人所得税需要先申报再扣除。首次申报可在个税APP里进行,在网上个人信息部分,根据提示提报房屋地址、证书类型、证书号码、贷款类型、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限等信息。然后选择扣除方式,即个人扣除,还方式提交就行了。记住,每年需下一年的个税扣除的,在信息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需要确信息有变的,要把变动的信息更新后再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房屋出租了房贷还能抵扣个税吗?
可以抵扣个税,因为你的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按照国家相应政策,可以享受房屋贷款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即使是房子出租了,和你享受这个政策没有直接关系
四、房租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1、不能抵扣
2、个税征收是按个人所得额来进行征收,而你的收入要如何支配,那是咱们自己的事,是自己的消费,房租就象咱们的伙食,衣服一样,都是我们取得收入后来进行的支配,都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3、这个不能象企业所得税那样去理解,企业的收入要扣除成本及费用,个人所得税是不允许这样的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
很多人需要还房贷,很多人需要租房,这是两个常见的支出。房贷和租房都可以抵扣个人退税,但租房同时有房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抵扣。即使是夫妻也不能同时抵扣个税。
不能。
夫妻双方在两地工作的,因夫妻名下有一套住房,要么选择一方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要么选择一方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而且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赁费用。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有一方(即承租人)可以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分别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不能同时退税。如下所示:
1.房贷和租房不能同时扣。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人应当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专项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相关问答:房贷专项扣除可以夫妻双方都扣吗房贷专项扣除不可以夫妻双方都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夫妻只能一个人享受。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度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回,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相关问答:夫妻两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但不在常住地,在常住地租房的话,男方填写贷款信息,女方还能进行租房抵扣吗?
谢邀!广州房地产生态圈为你解答:
根据文件解读是不可以的。
扣除方式上,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暂行办法》指出,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房资金出租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二选其一。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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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是否可以同时扣除?
法律主观: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扣除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扣除租房个税专项扣除时,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能否同时享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