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丈夫向情人赠送大额财物妻子可以追回吗
丈夫出轨14年赠情人379万,妻子起诉能全部要回来吗?
可以全部要回来,并且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已经判定小霞(第三者)全额归还379万给李女士。
王先生家境殷实,和老婆李女士结婚30年有余,还育有一女,家庭生活可以说是十分幸福了。但是他却并不甘心这种“平静幸福”的生活方式,他在现实生活中还结识了另外一位女性,并且两人在一起生活了将近14年。
但是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王先生和小霞的事情还是被李女士知道了。李女士为此十分愤怒,同时也对丈夫王先生感到失望,外加考虑到几百万元的财产损失,她一气之下把两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小霞归还王先生赠予其的总计379万元的钱款。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与小霞,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
同时对于小霞提出的“王先生赠予的379万元属于孩子的抚养费”,法院给出的回复是该项内容和这次的起诉案件无关,小霞可以另外向王先生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先生赠予小霞的379万是他和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无权单独进行处理。同时王先生和小霞的行为也是有悖良俗,为道德所不能容忍的,所以最终判定全额归还于情于法都是对的。
在这起案件中,最悲惨的莫过于小霞了,最终不仅“人财两空”,还落得骂名。这也警醒广大女性朋友,在开始一段感情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最起码要弄清楚对方是否是有家室的(小霞自述并不知道王先生有家室),不要糊里糊涂就和对方生活到了一起。
还有就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忠于感情,忠于婚姻。如果两人真的没法继续生活下去了,就说清楚,何必互相伤害,闹得人尽皆知。
婚内给小三的钱可以追回吗
婚内给小三的钱可以追回,具体如下:
1、女方可以从被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向法院起诉,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钱财;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一方出轨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小三,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2、家庭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小三会被法律认定为恶意第三人,把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三,严重损害了女方的财产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通常都会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通过打赢这场官司撤销一方对小三的赠与,进而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还有赠与其它奢侈品,掌握了基础证据的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夫妻对共同财产 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夫妻均等分配,丈夫有权处理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对于丈夫处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因违背公序良俗,也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该无效民事行为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丈夫婚内给异性转账,妻子有权要回吗?
有权要回。
丈夫婚内给异性转账,妻子有权要回,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或者是做生意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生活开支的必要,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她人,这是属于无效的赠予行为,妻子有权利要求受赠予的一方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