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使用权房子子女可以继承吗
法律主观: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使用权人的子女不能 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后遗留下来的个人的合法的财产。使用权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能任意处分该房屋。所以,该房屋不能作为使用权人的遗产来继承。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使用权的房子怎么继承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直接继承。
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
按照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常住的户口。
用权房子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按继承法继承,并办理更名过户。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产权归国家所有,是向国家支付很少的租金使用房屋,对使用权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谓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使用权房属于国家所有,承租人仅有使用权,因此承租人既无法立遗嘱分配使用权房,承租人的继承人也无法继承公房。使用权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居住在公房内的人是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是指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且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简单来说,当承租人死后,如果使用权房内的共同居住人户口也在公房内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共同居住人户口不在公房内,或者没有共同居住人的,那么则由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选出一人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去世使用权房子继承吗
法律分析:不能。只要使用权的房屋是不能被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是公民去世后遗留的合法的个人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屋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所以,只要使用权的房屋是不能被继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使用权的房子能继承吗
法律分析: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可以继承。因为只有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才是可以作为其遗产来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所以当然不能作为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不能。使用权房子只能使用,不能继承。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是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使用权的房子有继承权吗
仅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继承。
仅有使用权房子只能使用,不能继承。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是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故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的话,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遗嘱继承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在生前亲笔书写的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如果遗嘱人因病或者不识字不能书写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这种形式现在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也不建议采用,因为存在着被剪辑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使用权的房子有继承权吗
不能
“只有房子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因为房屋使用权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屋不是使用权人的财产。既然不是其财产,该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死亡后,死者生前所有的房屋作为死者的遗产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法定遗产。公有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为房管局或房管局以下机构。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具体来说,死者只是公房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此对其居住的房屋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也不能继承该房屋使用权作为死者的遗产。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房屋使用权新承租人的条件,房屋只能由国家收回。
综上所述,房屋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但通过间接操作,仍有两种方式实现房屋使用权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在父母或爷爷奶奶去世前,按照政策购买房屋的使用权,成为已购公房。所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死者去世后,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子女或亲属同意房管局更换公房承租人后再买房。
按照第二种方式操作时,通常要求在房子里或者上海有户口。后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有住房租赁权确定和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2004〕44号)进一步放宽了新承租人的条件。具体来说,以下两种人可以成为新租户:
1.在本市无固定住所,但因与原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结婚,实际在该公房居住1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上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租住的公有住房的,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能够继承吗
法律分析: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而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内容有四种: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这四种权利在死者死后作为死者的遗产,只有死者的继承人才有权全部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房屋使用权通常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一般也不能继承。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一、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房屋使用权通常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一般也不能继承。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房屋使用权多少年
房屋使用权的年限需具体分析:
1、市场所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以70年产权居多;
2、商住两用型住宅、酒店式公寓等,产权年限为40年或50年;
3、居住用地的产权年限为70年;
4、工业用地与综合用地的产权年限为50年;
5、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为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