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不要把房子给女方
两人离婚房子归女方需要过户吗?
法律主观:
需要过户的, 离婚 之后,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凭各自 身份证 ,户口簿, 离婚证 , 离婚协议 ,住房 房产证 ,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 离婚析产 过户住房,重办一方名义房产证。完毕之后,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农村自建房离婚可以给女方吗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配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农村夫妻离婚自建房的分配如下:
1.婚前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会将其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那该房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父母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这一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对方资助的款项。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居住,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再次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农村的房子可以给女方。只要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可以按协议约定执行将房子更名到女方名下,但只是房子的使用权,宅基地无法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双方离婚,男方不要孩子,房子会给女方吗?
首先应该确认房子的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夫妻以外的第三人,夫妻双方没有拥有权。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房子在男方名下,将由法院根据固定财产做出评估,作出支配。如果在女方名下,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应该归女方所有。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协商达成共识。我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毕竟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集有利于辩护人的材料。
女方要求离婚,要求将其在婚后名下的房子车子全部归女方所有,法院会将车子和房子都给女方吗?
不会,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在女方名下,同样要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你有过错或者女方无生活来源则,在财产分配过程中法院会对财产分配中向女方倾斜一下: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家庭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后所剩余的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是指由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协商解决。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用途、性质、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只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动干预。
2.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是指不得因财产的分割而损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是指尽量满足女方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子女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λ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8月30日
第十二条 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除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外,应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δ成年子女的财产由负责抚养的一方代为管理。
第十三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转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应归本人所有。
第十五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专业,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作价处理。
离婚后,男女双方私下协议将房产给女方,这一行为有法律效应吗?
这个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协议中,其实离婚协议本身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签署相关声明,并且得到第3方公证,这个协议便会产生法律效力。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很容易闹出纠纷,所以一定要在离婚之前把财产分割的问题搞清楚。
一、我先讲一下关于离婚的基本流程。
目前离婚只要分两个方式,第1种方式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协议离婚,第2种方式是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起诉离婚。对于多数夫妻来讲,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来协议离婚,这样可以尽可能节省精力。即便夫妻双方把离婚的事情闹到法院,法院也会优先调解双方协议离婚。
二、夫妻双方的房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你问的这个问题,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已经明确了房产的归属问题,并且已经对房产正式确权,这个时候你们的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这个协议也会作为房产的最优优先级。换而言之,如果你们对房产的问题没有主动划分的话,你们可能会以55分的方式来分割房产。如果你们单独签署了房产协议,房产归属的问题则会以协议为主。
三、你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他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你们有别的财产,你们完全可以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来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签署相关的协议。对于相对比较理性的夫妻来讲,既然你们的感情已经没有办法继续走下去,不如好聚好散,同时也不要浪费双方的精力。财产分割和儿女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比较麻烦,需要你们双方互相包容,尽可能通过理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你们的房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夫妻离婚之后,房子更该给男方住还是女方住?
夫妻离婚之后,很多人觉得房子应该给女方,但是也有人觉得房子应该给男方。其实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两个人都对房子有拥有权,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离婚之后把房子卖掉,两个人各拿一半的钱,这样是最公平的。
我们在经营爱情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就会让两个相爱的人变成陌生人。尤其是两个人结婚之后,觉得这段婚姻不适合自己,就会想着跟对方离婚,离婚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很多人不愿意经历这样的事情。很多人觉得离婚之后自己将会拥有一段新的婚姻,当你有这样的想法就是不对的。婚姻是靠自己争取来的,如果你不珍惜这段婚姻,错失了就是一辈子,在下一段婚姻中你也不会幸福。
离完婚之后,夫妻双方都会有着很多共同财产,很多人会选择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这样孩子会有一个好的归宿,但是有的人会选择把房子给卖掉,夫妻双方各拿一半的钱,其实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把房子留给孩子,孩子是夫妻双方最大的牵挂,只要孩子能够过的好,夫妻双方也没有什么遗憾的事情。如果把房子卖掉,这个家就彻底毁了,也让孩子变得特别的自卑,所以说留给孩子是最好的选择方式。
其实当我们拥有一段婚姻的时候,一定要用心经营,尽量不要走到离婚的这一个地步。两个人相遇是一段特殊的缘分,这段缘分是需要我们共同守护的,只有在守护中,这段缘分才会变得长久,双方才会变得恩爱。只有在守护中我们的人生才会变得更加的精彩,如果你不守护,双方就会走上离婚的道路。
所以说我们尽量要维护自己的婚姻,而不是走到离婚的地步,我们一定要让自己的人生变得完美。
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想把自己的房子给女方可以么
您好!离婚诉讼中有关房产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该问题有以下情形:
(一)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1、离婚协议约定赠与。
由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约定一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归对方所有,可视为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协议。因此,该种赠与带有确定的条件,且该条件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当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夫妻关系得以解除,赠与的条件已经成就,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2、婚内约定赠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只要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于物权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故夫妻之间有关房产赠与的约定无需经过物权变动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受赠方所有,对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共同赠与子女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