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出售税费(夫妻一方过世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出售税费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去世想要卖房产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该财产属于在世的一方所有,那么房子可以任意处置。
二、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世的一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者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
1、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那么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配房产进行处置。
2、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有其它人(如:去世方的子女、父母)继承时,则房屋出售需其它继承人同意。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给另一方怎么纳税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给另一方纳税方式如下:
1、当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房屋,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办理过程中是无需缴纳契税的;
2、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即房屋评估价万分之五的合同印花税);
3、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4、如果继承房屋后再对外出售的,继承人需要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也就是房屋遗产税;
5、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的一套房产的,免税。
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房产遗产,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涉及到过户,继承和买卖不同,费用很低,免征契税,只是涉及少量的印花税。另外,办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会需要交纳公证费,如果评估价格和市价相同,评估费用也不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法律主观:
不需要,根据 财产分割 界定的相关条例,夫妻在没有 离婚 的前提下,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 房产证更名 给配偶,并没有改变其所有属性,不存在所有权转移,不构成税法要求的税负条件,所以不用交任何税,只有房产部门的办证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夫妻一方死亡房屋过户需要什么费用
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过户费大致如下:
1、房屋析产费,即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如果该房产原本就属于死者个人财产的,无需析产;
2、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房子过户办理流程:
1、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6、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过户费大致如下:房屋析产费,即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如果该房产原本就属于死者个人财产的,无需析产;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是另一方的名字,继承后出售需要交遗产税吗?
首先,我国尚未规定遗产税。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所以房产只有对方姓名并不影响您继承时出现征税,但是您的房屋出售行为要缴纳房地产税等税种。
法律分析
一、首先,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财税函〔2017〕197号:“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我国未规定遗产税。
二、继承房产是否收税?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所以您继承不缴纳契税,但是出售都是要交税的。(住房交易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其中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由卖方交,只有契税由买方交。但是,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税费具体由谁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夫妻共同的房,一方去世,房子再卖时需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吗?
夫妻共有的房产,你卖之前应该去办理变更成单独所有,否则一方去世你怎么能直接过户?
房子再卖交百分之二十,你指的应该是增值税吧?或者说个人所得税。不同地方征收标准不一样的,大部分地方是根据成交价或者评估价征收1%个人所得税,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按照增值部分征收20%作为个人所得税。
卖方需要看是否证满五年且名下是否没有其他房产,同时满足证满五年又是唯一住房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名下没有其他房了,证又满五年以上,就不需要交这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名下有其他房或者证没满五年的需要交,如果未满两年,除了个人所得税,还得交增值税(一般是按成交价或者评估价征收5.3%左右的增值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