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可以主张拆迁款分割吗
【拆迁律师】与你有关!未成年人可以获得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款吗?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常有农民朋友们咨询外嫁女、上门女婿、未成年人等群体是否可以分配补偿款?可见,大家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对象不甚了解,那么今天京平律师带您详细了解一下村集体中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对象
首先,我们先来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可见,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前提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是什么?未成年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吗?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
从概念上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属于一种身份权、成员权,具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权利。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该权利表现为获取征地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加入取得。其中原始取得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出生,所以如果未成年人在该村集体出生,并且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该名未成年人原始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从立法层面上来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国家尚无统一标准,但是部分省市出台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供参考。如江苏省海门市政府 2013 年出台《海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到户口在本村并且居住在本村与因国家移民政策迁入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除此之外,近日四川省高院发布了一起某村侵害未成年人的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纠纷案,该案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未成年的王某以“空挂户”为由,不予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后王某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原告王某户籍在本村,并且居住在本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分配征收补偿款。
综上所述,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分配上,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无论男女老少,都平等的享有分配权。如果您未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请问当时小行里拆迁,未成年孩子有补偿吗?
您好!看过万典律所的一些文章:
1、城市房屋拆迁:
如果房屋所有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就会以这名未成年人的名义,获得应得的补偿。
但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不大,一般来说,很少会出现未成年人是房屋所有人的情况。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以同住人的身份出现的。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虽然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但一般来说会适当考虑多给一些拆迁补偿。
同时,各地拆迁法规、政策不同,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具体多一个孩子能多获得的拆迁补偿数额,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拆迁条例以及当地政策来看。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农村宅基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即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依法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
拆迁房屋时,通常会根据居住人口或者说户口来分配拆迁补偿,按照居住人口和人口来分配。未成年子女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属于该拆迁家庭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有得到拆迁补偿的权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更复杂。一般来说,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由当初申请建房的申请人享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由实际建房的人享有。
虽然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不具备“申请建房”的可能,也不是建筑物的实际建房人,但是从《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知,虽然未成年人难能成为申请人,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其应有的法定权利。
谢谢!
未成年人属于同住人同享拆迁补偿款吗
未成年人一般不属于同住人同享拆迁补偿款。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般认定为帮助性质,不当然等同于该未成年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