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是什么(股东出资不到位,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
股东没出资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出资 要承担的责任有,补足出资的责任,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出资的,可能被股东会议除名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认缴资金不到位的后果?
如果认缴资金不到位,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融资计划等方面的风险,甚至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并受到法律惩罚。
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时,投资者需要认缴一部分股本,即根据协议约定将来应出资的金额。如果认缴资金不到位,可能会导致融资计划无法实施,股东权益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影响公司运作和发展。更严重的是,认缴资金不到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非法集资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认缴资金不到位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巨额赔偿。为避免认缴资金不到位的风险,投资者和公司应当在签订协议时仔细核对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确保全额认缴。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从而做到合法合规。
认缴资金不到位可以追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如果认缴资金不到位已经发生了两年以上,投资者可能无法要求公司履行认缴义务。但如果认缴资金不到位系非法集资行为,其诉讼时效期限则为十年。
认缴资金不到位是一种风险较大的行为,可能会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为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投资者也应当审慎选择投资对象,确保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后再进行投资。任何时候,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
二是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权人可否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主观: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 股东权利 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 二是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出资不足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