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婚户口本怎么显示(离婚后一方结婚是否可以要回小孩)
二婚以后户口本上怎么显示
二婚以后户口本上显示“已婚”。一般户口婚姻状态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显示已婚。不过,户口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新人到公安局申报。已经离婚的人,户口显示的是“离异”。无论是头婚离婚,或者是二婚、三婚离婚都是“离异”。同样的,结婚也是如此,几次婚姻都是“已婚”的显示。比较特殊的是丧偶,是已经结婚但配偶死亡的情况。
再婚迁户口流程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到男方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派出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后,派出所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是40天,若是过期了,可以去公安局进行延期;
3、把《准予迁入证明》交给女方当地派出所,女方当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并销户,出示;
4、持结婚证、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为“再婚”,开具“户籍证明”;
5、持双方户口本,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报给公安局审批;
6、全部手续通过后,会给予新的户口本,需要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离异再次领结婚证但是户口本显示未婚怎么办?
没有影响。户口本的结婚栏状态只有三种:未婚、离婚、结婚,所以,再婚后,只会显示:结婚。户口本的婚姻状况要自己去改才会变动,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和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更改。一般记录在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未婚指15岁以上的人口尚未结过婚的状况。
一、户口本上的未婚改成已婚怎么办?
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二、离婚了户口本未婚,民政局婚姻系统能改成未婚么
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
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
1、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显示什么
已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也会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居民户口簿是中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
离婚了又结婚了户口本上怎么写婚姻状况
法律分析:离婚后再婚,户口本上显示婚姻状况为已婚。再婚指再次结婚,范围包含二婚、三婚或更多次。户口的婚姻状态栏只有3种显示,即未婚、已婚、离异。并没有人们常说再婚、二婚的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离婚再婚户口本显示什么
户口本显示已婚。
根据华律网查询,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离婚后再婚,又离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离婚,在户口本上也只是显示“离婚”或“离异”。不可能给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离婚”“三次离婚”的。
户口本填写方法: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上怎么显示
法律分析:显示已婚。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并不会显示再婚或者二婚、三婚。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可以单方面提出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上怎么显示
一、离婚后再婚户口本显示为以下:
(一)该项在当事人未更改户口本信息的前提下,不会主动更新;
(二)在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离婚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更新户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户口本上会显示为“离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离婚后再结婚户口本上显示是再婚吗
离婚后再婚登记不会显示再婚情况。
再婚情况属于婚姻情况记录,会在婚姻登记档案中留存,不体现在结婚证上。而且结婚证上没有婚姻状况栏的。但是户口本上有显示,会清楚的注明他结过婚,离婚,然后是再婚,如果你们的户口迁移到一起的话。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的手续有: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进行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1.户口本不会显示二婚,离婚后再婚,如果办理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本上显示已婚。但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
2.户口本信息婚姻状况的填写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离婚后再婚,又离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离婚,在户口本上也只是显示“离婚”或“再婚”。不可能给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离婚”“三次离婚”的。
二婚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可以补办。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当事人再婚的,其户口本上不会显示再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未婚、已婚、离异三种显示方式。若当事人离婚后又再婚的,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会会显示为已婚。但是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不是自动生成的,需要当事人自行申报。
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法律并不限制当事人离婚后再结婚。当事人想要结婚的,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