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必须要证据吗(起诉离婚必须要证据吗)
起诉离婚必须要证据材料吗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1、离婚起诉状正、副本;2、原被告双方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3、能证明原告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4、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6、夫妻共有财产、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起诉离婚必须得有证据吗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必须要有证据。起诉离婚要有基本证据,如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件,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结婚证,证明需要抚养孩子身份情况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单、股权证等。涉及抚养权的,要提供有利于子女抚养条件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一定要证据吗
法律分析:需要证据的。起诉离婚的证据如下: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7、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8、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9、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较高,有必要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离婚一定要证据吗?
证据是用来证明你想证明的事实的,如果你只是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那么你可以直接一张起诉状就够了。但是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同时你还想让法院支持你的诉求,那么就可以添加一些证据,比如是否有对方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恶习或者出轨与他人同居等证据。当然没有这些证据,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两个人过不到一块去,你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起诉离婚必须要提供证据吗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是需要证据的,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是需要确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破裂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想要离婚的,可以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