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起诉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为什么还要诉讼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认定不能诉讼。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复核,其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诉范围。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先鉴定再起诉还是先起诉再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必须要做的一项鉴定,根据申请赔偿种类不同可以先起诉再鉴定,也可以先鉴定再起诉。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先鉴定再起诉还是先起诉再鉴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先鉴定再起诉还是先起诉再鉴定?两种都可以。先鉴定的话,在起诉时就不需要同时附带伤残鉴定申请书了,赔偿清单主张也比较清楚。但是保险公司可能会不认定你的鉴定结果,他们会要求重新鉴定,但是这个也没有关系,如果鉴定结果是一样的,那么保险公司需要付两次鉴定的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比原来轻,那么第一次鉴定费用是你出。先起诉也可以,起诉时同时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下来以后再追加赔偿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伤残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项规定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择。如果说委托人对该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急用,约定了比30个工作日少的时间,鉴定机构也答应,这当然也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此外,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提供鉴定材料是委托人理所应当办的事情,但是,鉴定机构不能严格规定委托人在准确的时间内提供,全靠委托人自己的自觉性。如果把委托人提供鉴定材料的时间也计算在鉴定时间里面的话,要是委托人外出耽搁了提供鉴定材料的时间,那么本来就需要比较长时间进行鉴定的时间就更缩短了,很可能鉴定人为赶时间没有更仔细鉴定,从而影响到了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三、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
1、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
2、被鉴定人病历本;
3、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
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先鉴定再起诉还是先起诉再鉴定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可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认定,保险公司如果认可,先鉴定再起诉。如果不认可,则需要二次鉴定。
伤残鉴定对车主有没有影响
现代社会使用车辆出行的人越来越多,导致车祸发生的概率有所增加,而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都不想面对的,但是当意外来临时,我们不能逃避责任,应该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车祸伤残鉴定会不会对车主有影响?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相关的问题。
一、车祸伤残鉴定会不会对车主有影响
如果车主是肇事者,肯定有关;不是的话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协商不成引导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并且梳理、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机关详细咨询。
二、车祸导致受伤如何索偿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
2、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是以伤者户口类别和年龄来确定标准计算的。如果能证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事故发生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就可按城市标准判赔。
三、车祸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车祸伤残鉴定会不会对车主有影响的相关内容。如果是肇事司机毫无疑问肯定有影响,如果不是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可以咨询司法鉴定详情。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时的一个重要依据,当事人进行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做伤残鉴定吗
交通事故起诉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事故起诉本身不需要做伤残鉴定;
2、涉及到赔偿事宜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的则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
1、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
2、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3、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起诉到法院,已经做了伤残鉴定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的法院能判决。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不做伤残鉴定的,被害人请求伤残赔偿的这一项诉讼请求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受害方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 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 精神病鉴定 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 如果不通过法院 通过交警队去做伤残鉴定 鉴定出来以后去起诉 法院会承认鉴定结果吗
1、只要交警队选择做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司法鉴定资格的,这样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就会予于准许。
2、法院主要审查鉴定书以下几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扩展资料:
法院准予重新鉴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