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是无罪了吗(检察院不起诉是无罪了吗)
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法律主观:
不算,按照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不起诉决定 。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检查院不起诉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代表完全没事,可能存在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后续程序。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情况。
当检察院对某个案件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如果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就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这并不代表完全没事了。检察院不起诉可能仅是针对刑事责任的解决,而涉及到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问题则需另行处理。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涉及到行政违法,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证照等。如果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后果,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寻求赔偿。因此,当事人在接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后,应该与当地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联系,了解是否还有其他后续处理程序。同时,如果涉及到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问题,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以便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后,被害人仍然不满意,能否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被害人不能再就同一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刑事控告。但如果被害人认为检察机关对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或不当的处理,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或上诉。另外,在少数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被检察院不起诉后仍有可能再次触犯该罪名,或者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院可以重新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作出重新追诉的决定。因此,被害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促使检察机关重新审查案件。
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代表完全没事,可能会涉及到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后续程序。当事人应该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以便妥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不告不理原则的
检察院不起诉就无罪了么
法律主观: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起诉就无罪了么
所谓的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法律主观: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及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 针对刑事方面,因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结案。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一、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1、检察院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罪。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检察院不起诉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然要接受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起诉有案底吗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