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是什么
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是: 1、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2、外国企业成立的时间要在1年以上; 3、有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 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代表机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八条 外国企业委派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关于出入境、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外商企业在连设立办事处及其他常驻代表机构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大连市工商局的要求,国外企业在连设立办事处及其他常驻代表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该外国企业必须在所在国合法注册; (2)该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申请登记手续: 设立: 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批准机关核发的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3)由派出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4)由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最新合法开业证明; (5)由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6)由派出企业董事长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 (7)被授权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交回乡证或旅行证复印件,国内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原单位出具的不任职证明; (8)常驻代表机构在华驻在地的住所使用证明。 (9)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北京外商代表处设立所需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意: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申请设立外商企业代表处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主观:
外商投资企业 设立的详细流程如下: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名称登记;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等。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 自然人股东 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公司名称保留,取得《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政府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董事会名单及 董事会成员 、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登记表;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文 房屋租赁协议 (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便可刻制公司印章。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技术监督管理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办理用地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 土地使用权 需到国土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 生效的合同 、章程;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等。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等。 8、海关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进口设备清单;企业验资报告等。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资公司如何在中国开办代表处并在中国的银行开设公司账户?
外资企业,包括香港公司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是各个商家的一个市场战略。只要好好利用,并妥善规划,办事处就是企业可攻可守的一个良好场所。首先其不用注入资金,对许多起初不想投入太多资金的厂商而言,会是很好的选择;
其次,其具有开拓市场的功能,对以业务导向的公司而言,会是前进中国不错的工具。办事处可以替海外公司联系当地业务、开发客户、提供产品服务、推广产品、技术支持与商品展示、替未来市场拓展铺路等。
扩展资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帐户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在中国设立外资代表处
1、 外资代表处简介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外资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代表处并不是一个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2、 外商代表处的优势
办理手续简单快速,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3、 办理条件
外国企业应成立一年以上,具有良好银行资信,且属于一般贸易、生产型及货运代理等公司。
4、 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随着政策变化有些行业近期已取消前置审批。
1. 交通部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5、 营业范围
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
虽然法律不允许代表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代表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代表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6、 期限和终止
在中国一个代表处允许的最长的驻扎期限是三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办事处各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但是营业执照有效期是1年。代表处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关审批部门上交年度报告及申请书。
7、 承办时间
30-35个工作日。
8、 后续服务
做账、报税、年审、财务税务规划等。
外资企业代表办事处如何注册?
如果您问的是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话,首先这个外国企业必须成立两年以上,才可以;
所需准备的资料为:
1)总公司(需成立2年以上)开业证明公证认证原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2)总公司(需成立2年以上)资信证明公证认证原件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总公司委任书原件;
4)申请书原件;
5)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首席代表一寸照片5张、18岁之后简历一份;
7)提供代表处驻在地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需加盖房产单位公章)、租房协议及租赁发票原件;
8)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如果您问的是在国内成立的外资公司在北京设办事处的话,那就不是这样了。
在国内成立的外资公司现在不可以设办事处了,只可以在北京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在北京直接投资再成立一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