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案件有哪些(非诉案件有哪些内容)
民事非诉讼案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案 件有: 1、经营 合同纠纷案件 ; 2、 债权债务纠纷 案件; 3、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4、 房地产纠纷 案件; 5、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夫妻登记 离婚后财产 纠纷等案件; 6、 劳动争议案件 : 劳动合同纠纷 、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 劳动合同关系 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劳务(雇用)合同纠纷等。
非诉案件有哪些种类
法律主观:
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非讼案件也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1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新修 民诉法 第175条又加了两种非诉案件,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 担保物权 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新修 民诉法 第一百七十条又加了两种非诉案件,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 担保物权 案件。
非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存在或不存在的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类非诉案件。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非诉案件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非诉执行案件是什么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有学者称之为非诉执行案件,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中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发端于改革开放之初,先由行政管理领域的单行法律、法规列举规定。
非诉执行案件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非诉执行案件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非讼案件包括那些
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6种案件范围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
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非诉讼3种方式
非诉讼途径:妥协,和解,民间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一般针对民事纠纷而言,刑事案件是必须进行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非诉讼途径有妥协,和解,民间调解,仲裁等。注:法院调解是在诉讼中进行,有强制执行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非诉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行政非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
根据查询百度律临得知,行政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非诉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在我国,非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非诉讼案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 它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 仲裁 机关仲裁,提请 公证 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特别程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实际上也属于非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