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有工资怎么处理? 工程款 工资
工程款超出合同金额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时,超出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对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按签订合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总包支付工程款以代发农民工工资形式给付,多付的工资应要回。公司工资发多了一般需要还。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在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如何做账务处理
1、发放时的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在建工程时期发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应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3、工程在建期间的人员工资计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借:在建工程等(从事工程建设人员薪酬),贷:应付职工薪酬。
4、在建工程人工费用如何做账?在建工程期间发生的人工费用还是计入“在建工程”科目里面。
安装施工企业员工薪资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建筑施工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核算员工工资时,一般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员工工资”科目处理。对于施工安装企业而言,施工人员工资应当分配计入工程成本,非施工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当分配计入管理费用。
3、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4、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5、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做账需要做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
6、贷: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易计税项目的,全额计入工程施工成本;一般计税项目的,未能及时取得专票的,可暂按全额计入施工成本。
工程款以工人工资发放合法吗
法律分析:工程款不包含工人工资。民工工资应该是由企业(或者老板)通过银行给民工办银行卡按照约定时间直接发给各位民工个人(本人)。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法律分析:可以。这样做的目的是不用发票,直接申报个税就行。
合法。工程施工委托甲方代发工资合法。施工企业给甲方开发票或收据,并提供工资表,由甲方直接将工资发给施工企业的工人。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主观:工程款 不包含工人 工资 。民工工资应该是由企业(或者老板)通过银行给民工办银行卡按照约定时间直接发给各位民工个人(本人)。
不犯法。对方个人账户以工资的形式,是合理行为,没有犯法。犯法,意思违犯法律、法规。出自《国语•鲁语下》。
总包支付工程款以代发农民工工资形式给付,多付的工资怎么处理
劳务公司工人工资超过工程款怎么办有两种解决办法直接找包工头协商,与员工摊牌处理。第二个是与员工沟通处理后,再向包工头追索。
分包单位应先编制工资表,计算确定应发工资额,减去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由总包代发实发工资部分。代发的实发工资,相当于分包单位取得了含增值税的销售款项。
能否执行工程款支付民工工资 因用人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于未支付的工程款,可以执行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代发民工工资,乙方需要进行一些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支付方式:首先,乙方需要确定支付方式。
工程款打入农民工工资账户,但是我们已经发放工资了,能取出来存工户吗...
本案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虽然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存在未使用该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的问题。
甲方没有付款,单位可以在基本户把钱转入农民工专用。丈夫生发放农民工工作,这没有付款的单位可以在基本户。
当然可以,有发票工资走专用账户是符合规定的,是很正规的。
乙方必须保证此次拨款发放到工人手中,如果有工人工资没有发放到位,导致到政府劳务部门投诉、闹事、堵门行为,项目部会代劳务公司发放工人工资,但项目部会收取合同约定拨付金额范围之外的30%资金作为成本管理费。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