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商贩欠钱不还怎么办
河南郑州一商贩5千多的香蕉钱被拖欠4个多月,对方为何一直拖欠不还?
拖欠货款钱是最不应该的事情。水果和蔬菜的价格越来越高,大家都非常羡慕这个行业,感觉今年做水果行业的肯定能赚钱,但是大家不能只看他们赚钱的时候,不管是做水果行业还是蔬菜行业,都是非常辛苦的。特别是小商贩,不仅要考虑进货渠道,还要考虑货款的问题,如果把香蕉卖完了,但是还是拿不到货款,岂不是让人感觉到非常的头疼?事情是这样的,河南郑州一商贩5千多的香蕉钱被拖欠4个多月,你知道对方为何一直拖欠不还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一.卖香蕉赚钱是非常辛苦的。
你以为卖水果就很赚钱吗?卖水果确实收益还可以,但是也是需要早出晚归的。这位卖香蕉的商贩每天早上五点就去水果批发市场拉货了,然后刚才大家上班之前已经把水果摆放到位,开始叫卖了,所以说卖香蕉赚钱是非常辛苦的事情。
二.香蕉商贩拿不到货款,非常着急。
卖水果还要考虑天气的原因,如果不是自己有水果店,站在街上摆摊卖的话,还要考虑天气,因为如果是下雨天或是刮风的天气,上街买东西的顾客肯定特别少,而且一斤香蕉也赚不到多少钱,所以这位香蕉商贩拿不到货款,其实是非常着急的。
三.香蕉钱被供应商拖欠四个多月。
正常来讲,卖香蕉应该一个月可以赚3000元左右,供货商拖欠香蕉钱已经四个多月了,如果是一个月,两个月还能说得过去四个月,为什么还不把钱给商贩呢?况且这笔货款还不是一个小数字,总共5000多元,可能商贩卖两个月的香蕉才能赚到这笔钱。不管是出于任何原因,长期拖欠货款都是不正确的,希望可以尽快将香蕉商贩的钱还回去。
朋友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没欠条,不接电话,收集不到证据,找不到人
可以报警,警方会根据案情判别是否属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民警也会提示你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借款关系中,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情况下,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形成的通话录音、短信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可以形成证据链证实借款关系的存在。有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即便借款人下落不明,出借人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扩展资料:
证据的分类:
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4、“被害人陈述”
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6、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7、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8、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
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
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9、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
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10、电子数据
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