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定金一样吗(违约定金和违约金怎么赔)
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怎么选择
法律主观:
合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如下:1、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追究违约责任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关于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C、D
本题考查合同的担保。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交付时间不同。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2)效力不同。定金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而违约金没有。(3)性质不同。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而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违约金定金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主观:
区别: 第一定金是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形式存在,而违约金只是出现违约行为的一种赔偿约定。 第二点是定金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交付后才生效;违约金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基于双方合同约定产生,不事先支付。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二种。支持补偿性违约金的学派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持惩罚性观点的学者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的一种惩罚。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我们在签定合同时要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的约定。尤其是在现在房产市场活跃、涨幅较大时期,购房者最好把违约金约定高一点。这样不仅对上家是一个约束,同时也使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二、定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订金,违约金,押金的区别
一、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2)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一方一旦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惩罚其违约行为。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3、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2)定金的功能是法定的,而保证金的功能可以由双方约定。
(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4)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就生效了。
(5)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总结
(1)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2)建议大家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定金或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
(3)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的性质是什么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简述违约金与定金的不同
合同违约金上限一般是实际损失的30%,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实际完成交付。而违约金是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才需要交付。
一、性质不同
虽然定金和违约金否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来看待。此外,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中说明了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的担保形式。
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担保效力要远远不如定金的效果。所以,定金和违约金的性质是不同的,购房者不要认为违约金能替代定金的作用。
二、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交易约定和预先支付房款的作用,而违约金只是出现违约行为的一种赔偿约定,没有确定交易意向和预先支付的作用。
三、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的产生必须由约定购房事宜的双方当事人发起,而违约金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起,也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产生。因此,二者在产生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四、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二者交付的时间不同,产生的原因也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继续履行合约中的条款和义务;另一方面,定金可以作为预定的赔偿金,发生违约现象时可以用作受害人的赔偿,并且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会导致合同的解除。
违约金和定金是否可以并用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择一适用。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定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的,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出约定的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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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中的定金与违约金
民法典中违约金制度指的就是在合同中先规定好法律条款,如果一方不履行其中的责任就会承担整个合同的违约责任;对于定金就是为了确保可以合法的履行先预交的金额,如果一方违反这个定金一般是不会退回的。
一、民法典中违约金制度和定金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
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法律的教育网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迪约金的法定依据。
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法律的教育网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_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3、当合同中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时,此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要比仅规定定金或者违约金要大,但为规范两金的约定,《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按约履行了,定金是应该计入货款进行结算的,如果债务方没有履行合同,定金可以不退回,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则应该双倍返还。如果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数额的,出于公平公正原则的考虑,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地增加,反之,则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二、违约金的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和定金都是属于制定合同中不同缺少的一部份,而且这个金额也应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这份合同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只要一旦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就必须要合法的进行履行。
违约金和定金的关系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主要在于支付时间不同,以及适用的范围不同,具体情况下两者是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但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支付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在后期存在违法的行为后才需要支付的。
一、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是怎样的?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主要在于支付情况不同,以及适用范围不同,但两者的性质相同,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进行认定的,但也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来进行处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都是可以协商要求变更的,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一、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1、区别如下:
(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不需要预先给付,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可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需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
(3)数额规定不同,约定的违约金实际损失为基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不能高于总金额的20%。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干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干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
5、数额不同: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
6、是否适用罚则的不同: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同样区别于预付款,如果交付一方违约,预付款是要返还的=而押金就不返还了,而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