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怎么判定? 建设工程款支付规定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多结算工程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社会公共利益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的途径才能实现。用民主保证国家制度的公共性,用法治(首先约束政府)保证国家权力的公共性。
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如何计算建筑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按逐月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可以按月结算预支付或分段结算与支付。
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
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按每月产值支付 预付款加进度款达到合同价40%的下月起开始抵扣预付款,按以后各月平均扣除。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工程款支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或者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工程款支付比例怎么算
1、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3、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的法律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需要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