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欠钱不还怎么判
古代为什么很少有欠钱不还者?
在明朝的《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也有类似的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役身折酬和拘禁。在第一条中说如果负债人拒不还债,官府就要用打屁股的方式来迫使欠债人去主动偿还债务,情节严重的会蹲大牢,但如果碰到确实没有钱,偿还不起债务,宁愿坐牢也没钱还的人该怎么办呢?为了保障债主的权益,宋朝的《刑统》中规定:家里确实没有钱偿还债务的,负债人家中所有的男丁就要被强行送去服劳役来抵债,直到债务偿还完为止。 在清朝的《大清律例》中也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二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欠钱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拘留或者是判刑?
欠钱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拘留或者是判刑呢?法院规定的实际上是这个样子的,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
这个意思就是说,法院已经判了,你有能力还而不去还的,那么很有可能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旦构成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民事强制执行,在下述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给予拘留处罚:
一、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拘留主要有三种:
一、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二、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最高期限为十五日。
三、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另外,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也可以采取拘留。
法院是怎么证明你有能力履行而不去履行的?
正常来讲,都是从财产报告这一块去下手。如果说已经判了,法院会给你发一个执行的通知书,还有一个财产的报告令,那么这个判决的通知书也就是告诉你,你现在这个起诉已经判决了,要求你在什么时间之内把这个债务给履行,并且要求你报告名下所有的财产出来。
法院会通过大数据网络筛查出你名下的财产,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要求你配合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就可能涉嫌犯罪了。如果说不报或者说是假报,那么将会受到处罚,这个处罚就包括拘留。
所以你现在不管有多困难,无论你是有能力偿还,还是没有能力偿还。如果起诉到法院,最后到了执行阶段,你一定要积极向法院说明你当下的现状,和无力偿还欠款的相关证明。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避免被拘留,切勿逃避失联,避免刑责。
欠钱不还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欠钱不还属于民间借贷的民事债权纠纷。
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催告欠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并可要求欠款人按照约定向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欠钱不还判刑标准:
欠钱不还 ,构成刑事犯罪的会判刑。如欠别人钱到期被催仍不还的,债主到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债务人 收到执行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归还的,就会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案件类型,在民法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欠款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借款方经过催讨后依然不归还欠款,就构成了违反合同、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等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