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诉书后不答辩有影响吗(收到起诉书多久答辩)
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写答辩状会怎样
被告人答辩状不交的影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对于被告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在被告人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否则将视为放弃为自己答辩申诉的机会,因此最终的判罚对被告是不利的。
一、被告人答辩状不交有什么影响?
被告人答辩状不交的影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对于被告来说是不利的。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不按法律规定递交答辩状的,并不影响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二、答辩状的内容包含什么?
答辩状的格式与起诉状没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答辩状的内容方面。答辩状具有三个部分,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
1、首部。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某某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某某(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被告人必须要积极应诉,并及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收到起诉书后不答辩是否有影响
法律分析:收到起诉书后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因为还有庭辩,庭辩环节可以口头答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收到起诉书后有必要写答辩状吗
收到起诉书后是否有必要写答辩状需要视情况而定:
1、收到起诉书后如果案情属实,被告人可以认罪态度比较好,不必写答辩状,可以直接等待下一步司法程序的处理。答辩状一般应当包括被告人对于案件基本情况的预先披露、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标准服务程序的审查说明、被告人其他申诉的内容等;
2、如果案情复杂,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或者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误,被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所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答辩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基本情况的预先披露: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主要包括被告人与公诉机关之间的纠纷、争议的起因、原告证据等基本情况。
2、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标准服务程序的审查说明:如果公诉机关在提出起诉之前存在违法和程序不当的行为,被告人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一些审查标准,例如:是否超期起诉、是否符合事实、证据等法定标准,以确保被告人的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3、被告人其他申诉的内容:被告人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明自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不同看法和解释,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辩解。如辩解自己的行为不符罪名所列的因素、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无罪事由等等。
综上所述,在收到起诉书后,被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需要提交答辩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答辩状的内容应当客观、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严禁擅自变换案情、接受别人干涉、搞外部施压等行为,以免影响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