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法定解除事由(股东退股的法定事由)
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情形
法律主观: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 股权转让 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
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
3、解除程序合法。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此外,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和比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半数通过”,即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
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除股东资格三个条件
摘要:股东资格的解除是企业变更的重要环节,对于股东的解除资格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了股东资格解除的三大条件,并对股东资格解除的法律效力和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一、股东资格解除的三大条件
1、股东自愿解除股东资格
股东可以通过自愿解除股东资格的方式,退出公司的投资,解除股东资格。在股东自愿解除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股东协议,规定股东具体的退出流程,以及股东退出的相关责任。
2、公司解散或破产
公司解散或破产也会导致股东资格的解除。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资产,申请清算,获取股权投资的回报。
3、法院裁定解除股东资格
法院也可以裁定解除股东资格。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违反法律,侵害公司的利益,这时候,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解除股东资格,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二、股东资格解除的法律效力
1、股东资格解除的法律效力
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的权利义务将会被取消,股东资格的解除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的权利义务将会被取消,股东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也不再承担股东的义务。
2、股东资格解除后的清算
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可以申请清算,根据公司的资产情况,获取股权投资的回报。具体的清算流程,可以根据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协议来确定,一般而言,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资产情况,申请清算,获取股权投资的回报。
三、其他相关问题
1、股东资格解除后的投票权
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将不再享有投票权,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将不再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也不再参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决策。
2、股东资格解除后的责任
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将不再承担股东的责任。但是,股东在资格解除前所存在的义务,仍然存在,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仍然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缴纳公司的债务等。
结论:股东资格的解除是企业变更的重要环节,股东资格解除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将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也不再承担股东的义务。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资产情况,申请清算,获取股权投资的回报。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将不再享有投票权,也不再承担股东的责任,但是,股东在资格解除前所存在的义务,仍然存在,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仍然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了股东资格解除的三大条件,并对股东资格解除的法律效力和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将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也不再承担股东的义务,但是,股东在资格解除前所存在的义务,仍然存在,股东资格解除后,股东仍然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
法律主观: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 3、公司表决通过解除该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除合伙协议的法定事由
法律分析: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则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
2、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
3、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