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款未到工期延误怎么顺延? 工程款到期未给,有什么补偿标准吗
工期顺延的情况及确认方法
1、确认方法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2、发包人变更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发包人 未按合同约定 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3、可能导致工期延期的原因有工程量增加,未按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图样,恶劣的气候条件,业主的干扰和阻碍等。因此应按照有关的合同条件,正确地区分工程延误与工程延期,合理的确定工程延期的时间。
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
由于发包方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
法律主观:因发包人拖延付工程款、未按时提供建筑材料、图纸等各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必然会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是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工期延误索赔,是指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1、法律分析:工期顺延的合法情形: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鉴定。
2、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实践中,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延长工期。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限为顺延工期。
4、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往往会以特殊理由抗辩,主张工期顺延。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入场施工条件,无法按期开工。
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正确选项是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