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改制补偿525一年(大集体改制最新文件 525元)
单位改制人员如何补偿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经济补偿问题如何计算?
1、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国有企业改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4、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超过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
5、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2倍的标准确定。
6、企业因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发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8、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如何权益维护?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结:我们应该积极运用法律的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改制人员如何补偿
单位改制人员按工作时间长短方式赔偿员工。如果劳动者工作未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补偿;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赔偿。这里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且赔偿年限最高为十二年。具体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一、单位改制人员如何补偿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
2.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除外),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救济待遇。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企业改制时,如本人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并要求劳动合同期限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改制企业应妥善安置,并与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对这部分职工所剥离的安置费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不再支付给职工本人。企业对这部分安置费应实行专项管理,具体财务会计处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对签订了至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的这部分职工,如因单位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将改制前一段的职工安置费支付给个人,改制后一段的工龄补偿处理。如本人提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规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如本人不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则改制企业可参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支付其安置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单位变更工龄怎么算单位变化工龄可以根据新单位的性质计算。新单位与旧单位的性质如果都属于行政体系内的工作,那么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是连续的。如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如果新旧单位都属于民营企业,那么在更换单位后,原单位的工龄能不能再计入新单位工龄计算工资就要根据情况而定了。
三、企业改制怎么安置员工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关于单位改制人员如何补偿的法律知识。
国企改制下岗职工补偿
很多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由于受到国家相关的企业改制,可能还有人会下岗。那么对于下岗工人来说就需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在这方面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这需要大家了解清楚。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企改制下岗职工补偿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因此,我们需要多了解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才能知道国企在改制的时候对于下岗职工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我们需要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要解聘企业的在职职工,这个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可以按照职工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每干满1个年头,企业就要发1个月的,还没有到一年的,必须按照整一年来算。
国营企业即国有企业,国营企业体制改革必须要面临职工安置补偿等问题,关于员工的补偿方法、金额等详细标准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具体情况。国有企业改制一定有某些具体原因,那么国有企业所在的当地政府会依据改制背后不同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经济补偿标准。比如说,当地某家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几乎到了要破产清算的地步,那么当地政府掌握了这个情况后,在制定经济补偿标准的时候会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来的补偿标准就低于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相反,有些当地政府没有制定对国营企业改制的补偿标准,也比较好操作,就按照工作时间来支付,工作时间越久拿到的补偿也就越多。
1、因国有企业改制,要解聘企业的在职职工,这个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可以按照职工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每干满1个年头,企业就要发1个月的,还没有到一年的,必须按照整一年来算。
2、根据国家法律有关固定,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该职工的工资水平,具体指的是,员工以往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可以作为发放给该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3、如果这个职工先前的工资水平低于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这个时候参考标准是整个单位的工资水平,而不是员工自己较低的工资水平。如果这个员工之前的工资水平较高,拿到的工资超过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以上的,发放的参考标准是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而不是员工自己较高的工资水准。
3、如果国营企业的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超过了当地其他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的2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也是按照不高于2倍的来确定。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改制企业面对问题及应履行的义务目前,国企进行改制中存在方案不完善、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合规等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制后如何被安置问题成为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如果职工安置处理不当,必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损坏企业形象,影响社会安定。
为更好应对和防范企业改制过程中因职工安置问题而引起的法律风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企改制相关政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相关义务。
(一)对于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法定义务
1.经济补偿。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支付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度的工资;6个月以上的而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度工资是指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前取得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部分职工的月度工资高于改制企业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其经济补偿士付标准按昭职工月度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同时,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05150号)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对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困难的企业,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以由改制企业使用国有净资产支付。同时该部分国有净资产,改制企业的工会和上级工会组织应当代表职工,要求政府采取保全措施,如需处置必须在征得职工同意后进行。
2、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支付。
确定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应确认是否存在拖欠工资、医疗费及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对经确认拖欠或欠缴的费用可以从变现的企业资产中全额进行清偿,或从企业净资产及企业有效资产中进行一次性扣除,新企业接手经营后,由改制后企业上缴。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由新经营企业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分期补缴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a关系解除或终止及转移事宜。在终止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应当向职工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办理社保关系和档案资料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资料应至少存档2年备查。
(二)对于继续留用的员工,应处理好与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义务L经济补偿。对于国企改制后继续留用的员工,需结合改制后企业的性质不同分类处理:
1改制后仍为国有控股的企业,同时继续与留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留用的员工之前的工龄应合并计算,同时,原企业无需向留用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后为非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留用原国有企业职工。对于继续留用的,可在支付完经济补偿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社保关系的处理。
企业改制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继续留用的职工续缴社保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为职工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社保费用。
(三)特殊情形下的职工安置的义务
1.内部退养(简称内退)人员的安置。内退主要是指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五年)或在企业工作满三十年的职工,包括企业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和未办理内退手续的在岗人员,等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对于内退职工,改制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内退人员生活费。企业改制时内退职工可自行选择_次性地领职生活费,并由企业一-次性的为其预缴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由改制前和改制后的企业协商,由改制前企业一次性的将内退职工所需资金划拨,由改制后的企业按月发放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出现工伤(含职业病)职工的安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因工伤出现残疾或劳动能力受影响的员工,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被认定为工伤,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等级,应进行不同方式的处理:
(1)经鉴定为1~4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可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经鉴定为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解除劳动关系,伤残抚恤金可从原企业的有效资产或净资产中扣除,由改制后的企业经营并负责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3)经鉴定为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解除本人申请的劳动合同关系,但需同时发放_次性安置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国企改制过程中对职工安置的建议:
对国企改制职工的安置是一项具有很强政策性的工作,涉及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所以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单独或专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二)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向职工公布
(三)安置方案需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并经审核同意
(四)建立安置、经济补偿等费用保障机制对于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等安置费用,改制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运用中央、省级和市级政府的有关政策,根据当地实际环境,妥善安置内退、离退休职工和工伤职工,坚持合理合法合规的态度,积极处理拖欠职工社会保险等费用问题,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建立保障机制,对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负责,及时发放到位,确保职工台法不受损害。
(五)发挥基工会组织作用
积极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职工的切身利益,在严格遵守国积极推进员工安置工作。在通过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程序,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公开和程序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同刚时积极发挥工会组组织力重,摸清员工的正当、合理诉求,进而制定多种台合理地安置措施,,并让每位职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安安置方案,使企企业和员工双方;找到最佳安置平自费低从闹达到得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安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改制人员如何补偿
单位改制人员要求补偿需要的资料如下:
1、工作证明: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包括个人在原单位的任职时间、职务、工资等信息;
2、改制协议:提供原单位与新单位的改制协议,包括改制时间、人员调配、补偿标准等内容;
3、身份证明: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
4、薪资证明:提供个人在原单位的薪资证明,证明个人在原单位的薪资水平;
5、工龄证明:提供个人的工龄证明,证明个人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
6、其他证明: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退休证明等。
单位改制人员补偿方法如下:
1、经济补偿:一般包括离职补偿金、工龄补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或补偿金等。
2、就业安置:单位改制人员可以享受优先就业或再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帮助尽快重新就业。
3、退休安置:对于年龄较大的单位改制人员,可以享受提前退休或退休金等相关政策。
综上所述,在提供资料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影响补偿的审批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改制人员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改制员工享受哪些补偿
一、单位改制员工享受哪些补偿
1、单位改制员工享受的补偿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
(2)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
(3)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单位改制要注意什么问题
1、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原国有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原国有企业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改制为有限公司,可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作为公司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或发起人职能;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均可作为改制企业的股东;
2、注册资本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对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净资产作为出资。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经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如果 吸收新的资金入股还应当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非公司企业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
3、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国有企业在改制时,不得悬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债务。已为贷款设定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企业,其改制方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对无法收回 的债权和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由企业根据中介机构的落实情况、专业技术和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净资 产中核销;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同级政府;
4、债务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有限公司承担;企业通过资产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新设立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