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管制药品驾车处罚(服用管制药品驾车处罚会不会上网)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行为怎么处罚
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行为怎么处罚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行为处罚如下:
(1)初次酒驾的,暂扣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至二千元的罚款;
(2)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至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如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可以短途驾驶机动车吗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可以短途驾驶机动车。
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不得驾驶车辆。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由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计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神药品的生产活动。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照政策是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取得驾驶证的要注销其驾驶证。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5、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综上所述,精神药品往往抑制神经兴奋的作用,容易导致嗜睡。这种情况是不宜开车的,否则精力不容易集中,容易导致车祸的。我国法律规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吸毒后驾车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吸毒后驾车的处罚是怎样的
1、吸毒后驾车的处罚如下: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交警队吊销驾照的流程是什么
1、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2、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7、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服用管制药品驾驶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吸毒后驾车驾驶证怎么处罚
吸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是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那么,如果驾驶员吸毒后驾车会构成犯罪吗?会受到什么处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毒驾”的处罚内容。
一、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毒者三年内不得驾车
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毒驾”并未纳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吸毒者驾车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存在放任或过失的意志因素,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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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可以短途驾驶机动车吗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可以短途驾驶机动车。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对人身体及精神状态有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驾驶机动车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注销。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