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后执行主体变更(债务转让后开票主体如何确认)
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是否由转让后的主体承担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承担的变化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原来的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偿还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则其从权利也随之转让。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贷款主体变更风险提示贷款主体变更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中,关于主体变更的规定有: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变更时,应注意下面几项: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维护,即使借款的主体发生变化但是对于问题的解决自己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程序的设定,但是对于自己的利益肯定会着消极的影响,但是对于问题的解决,自己一定要多加注意,才能有效的维护。
贷款主贷人可以变更吗
不可以。房贷主贷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放款之后是不可以变更的,如果还没签贷款合同,则可以向银行申请变更,但也有一些银行会拒绝。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信用条件
1、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如何还贷更经济?
两种还款方式相比,在全期还款的条件下,“等额本息还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要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应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来还贷,还要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
对于人群和收入多样化的人群,可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如果现金实力较为雄厚,但却没有提前还款的意愿,可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还贷,随着时间的推移,每期还款逐渐减少,这种还款方式虽然前期资金压力较大,但可减轻日后压力。
如果是公务员、普通教师、一般研究人员,或者工作四平八稳,或者要求生活简单,建议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因为这种还款方式各期还款额相等,有利于更好的提前安排自己的生活。
另外要提前还贷,已支付的利息是不退还的,如果要有提前还贷打算的朋友,要综合考虑已还本息与提前还贷时需要一次偿还本金数加总后的金额,再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主体变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执行主体变更的规定
法律分析:1.作为申请执行主体的公民死亡,遗产继承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变更继承人为申请执行主体。个体业主以个体工商号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所享有的债权,个体业主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变更申请执行人。
2.法人因合并或分立而消灭,其债权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它们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执行,应变更申请执行人。
3.以分支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主体的,分支机构被撤销后,应变更设立它的法人为申请执行主体。
4.法人作为诉讼主体在执行程序中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变更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托管机构或清算组为申请执行主体。对原法人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应变更清算单位为申请执行主体。
5.债权的受让方在债权债务已经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确认、债务人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变更受让方为申请执行人。如四大国有银行分别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四大国有银行是债权人,但债权转移后,相关资产管理公司是债权的受让方,资产管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就需要变更资产管理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第七十八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第七十九条 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 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
怎么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是原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一般也可以放松到新的申请执行主体申请变更。具体就是原申请执行人和新的继受主体之间有协议,该协议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
1、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
2、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
申请书格式:
X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申请执行XXX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XXX已经将该债权转让给申请人XXX,申请人XXX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时该转让协议已经通知被执行人XXX,根据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主体由XXX变更为XXX。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 x月 x日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人变更的范围有: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分立的,分立协议中确定继受该债权的法人为申请执行人;与其他人合并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为申请执行人。
(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开办该组织的公民或者法人为申请执行人。
(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为申请执行人。
(5)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其职权无国家机关继续行驶的,撤销它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受让人为执行主体。该条规定只能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情形,不适用于其他主体。同时,如受让人再次转让该债权的,也不再适用该条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请执行人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变更
法律分析: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
1、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
2、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同意和债务人 到法院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第三方执行 如果转让成立后 第三方不履行还款
问题一: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之后,原债务人便脱离债权债务关系,不再承担债务履行的义务。(详见民法通则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
问题二:第三方需要到场,表示同意,不是仅仅通知即可,因为这涉及到他的利益。前面已经提到债务承担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则不一样,仅需债权人之间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