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离婚可以当天拿证吗(今年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去法院离婚当天可以拿到离婚证吗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不是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制度,即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三十日内,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直到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才可以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当天能拿到离婚证吗
法律主观:
如果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离婚,当天能办理,接收相关材料,但不能当天领取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审查通过的,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当天可以拿到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当天不可以拿到离婚证。
一般情况下离婚的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
2、受理申请:法院受理诉讼后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开庭审理;
3、审理判决: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如同意离婚则发给离婚证;
4、发放离婚证:领取离婚证需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离婚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如下:
1、身份证: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婚姻证明: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和个人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证券等;
4、子女证明: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
5、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孩子的意见和感受应该得到尊重和理解,但最终决策还是由成年人作出,家长应该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自愿离婚当天能拿离婚证吗
1、自愿离婚当天不能拿离婚证,因为自愿离婚有三十天冷静期,要等三十天冷静期之后双方才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自愿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只要手续证件齐全,当场可以领取到离婚证。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