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前二孩社会抚养费用不用缴纳
放开二胎政策以前超生的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对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夫妇,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一律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未婚生育的孩子不能征收社会抚养费。
之前已经做出追缴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裁定)的情形,只要其尚未实际执行的,也不宜继续追缴或强制执行。全面放开二孩是中央的决策部署,如果在法律和政策变了之后还要僵硬地执行过去的政策,继续去处理今天要鼓励的行为,势必不能得到认同。
计生部门针对之前的超生行为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由法院下达准予计生部门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裁定和执行通知书,都与法律所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不符,存在不妥。
扩展资料:
国家出台政策减轻育龄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而征收社会抚养费则是加重育龄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对低生育率是雪上加霜,这与中央提出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缴纳社会抚养费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社保查询网—2017年全面开放二胎后超生罚款多少钱?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财富网—201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胎之前超生还
国家开放二孩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会议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社会抚养费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后,凡政策放开前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者已经收到但未缴纳的,一律可以停止不再缴纳。
法律依据如下:
1、社会抚养费的性质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国家计生委有关计划生育系统执行《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法工委复字[96]2号),指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不是罚款,将其划归行政性收费项目。
2001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计划外生育费改社会抚养费的通知》规定了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应视为对违背地方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较多占用社会资源的夫妻征收的补偿性的行政性收费。
根据以上解释和规章,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行政性收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行政性收费,是向特定对象收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以上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只有对不符合生育二孩的父母,才能征收社会抚养费。
3、全面二孩法律出台后,任何部门不得再对二孩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全面二孩法律出台后,其实就是取消了对生育二孩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项目。因此,只要全国人大关于全面二孩的决定或者决议出台后,从法律的层面其实就已经取消了对生育二孩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项目。无论是没有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还是已经下达,但未征收到的,一律不得再征收。
二、计生部门不得以凭未办理生育证为由征收社会抚养费。
许多省地地方条例规定,未办理生育许可证(或称准生证),出生小孩的,同样要征收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
这同样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只是对不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情形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未规定其他情形的生育可以征收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只有“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取得准生证而生育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三、如果被罚了,应对方法:
1、钱已经被征收走的,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根据上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退还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2、钱还未收走的,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3、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可以向法院说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