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关系有哪些(血缘关系有哪些特点)
家庭直系血亲有哪些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受法律调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直系亲属定义、范围比较模糊,一般认为直系亲属的范围广于直系血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2、直系亲属包括部分直系血亲和配偶。例如:在户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3、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有些丧假的适用条件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这里的血亲包括拟制血亲。
4、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例如:会计回避制度中的“直系亲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释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亲关系。可见对于直系亲属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价值判断的结果,没有一个可以固定的范围。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如父 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有着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同自 己相当的旁系同辈血亲、在辈分上高于自己的旁系长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低于自己的旁系晚辈血亲。我国《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远 近,“代”的计算方法为一辈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自己为一代,然后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第二代,数至祖父母为第三代;向下数至子女 为第二代,数至孙子女为第三代,依此类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总结】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三代以内的血亲关系血缘关系都指哪些关系
法律主观: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哪些旁系血亲是三代以内的呢?从自己往上数,自己是第一代,父母为第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依此类推。从自己往下数,自己是第一代,子女是第二代,依此类推。计算时,找出自己和某一旁系的最近的共同长辈,然后分别从自己和该旁系向上数至这一共同长辈,如果两边均为三代以内,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果其中一边超过三代,则予以否定。比如,姨表侄和自己的最近共同长辈是自己的外祖父母,从姨表侄向上数至外祖父母是四代,从自己向上数至外祖父母是三代,那么姨表侄就是自己的第四代旁系血亲,而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据此,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祖父母的叔、伯、姑、姨、舅、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 无法判别是否是血缘关系的情况下,做DNA检测可以解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
什么是真正的血缘关系
血缘关系是指人类之间因为生物学上的共同特征而建立的亲属关系。
血缘关系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
血缘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亲属关系,是通过遗传方式形成的,是不可更改的,也是不可逆转的。血缘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对个人和家庭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血缘关系的亲等计算: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等亲。比如,一个人与其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与其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计算法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
2、教会法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计算法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相同。
旁系血亲计算法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所指亲属也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取数目较大者为血亲代数。譬如一个人和他的亲兄弟姐妹是一亲等旁系血亲;和他的舅舅或者他的舅舅的女儿(表妹)是二亲等旁系血亲。
以上内容参考:贵州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什么是血缘关系?
人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
血缘,即直系和旁系血缘构成的宗族关系。其包括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孙子(女)关系、堂兄关系、表兄关系、叔侄关系、甥姨关系、甥舅关系等。它是人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已存在,是最早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说“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血缘是亲情的内里核心。
地缘,即以共同或相近地理空间(环境)引发的特殊亲近关系,如同乡关系和邻居关系等。地缘是血缘与姻缘意识于人和物的泛化。
业缘,即以曾经存在或正存在的职业、事业等原因引发的经常交往而产生的特殊亲近关系,如师生关系、同窗关系、同事关系、战友关系、买卖关系、消费关系、阶级关系和事业关系等。业缘是血缘意识、姻缘意识和地缘意识的泛化。
血缘关系是指什么
血缘关系,由婚姻或生育而产生的人际关系。它是人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已存在,是最早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说:“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
血缘关系是中国行政立法的重要依据,比较中国古今的血缘行政立法,现行法在消除血缘行政特权方面巨大的进步,但是在血缘任职回避、血缘受贿立法等方面,应充分汲取古代法之精华。
血缘关系简介:
人类历史上,比较重要的血缘关系有: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宗族关系、氏族关系、种族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血缘关系的亲密程度和作用是不相同的。
在原始社会中,血缘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起着决定性作用。近现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血缘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有下降趋势,不断让位于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由于传统和文化的差异,血缘关系在不同国家的地位、作用也不一致。
在中国,传统上一向重视血缘关系,中国的血缘关系主要是家庭,在社会上仍然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我国广大农村,家族、宗族关系仍十分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