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没判离(二次起诉离婚没判离三次起诉需要间隔时间)
第二次离婚判不离多久再起诉
第二次起诉没有判离婚,二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重新再起诉。
一、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二、原告方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六个月时间要求,一般是要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并不是只要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就马上开始计算这个6个月时间。
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被盖章时没有生效,不能从此时算起;也不可以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算起,此时的判决书依然没有生效,因为《民事诉讼法》中对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规定有上诉期,一般情况下法院的离婚判决在15日之内或者裁定在10日之内,在双方都没有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情况下,那么判决书或裁定书才会实际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三、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申请离婚两次了未判离怎么办?
您好,两次都未判决离婚可能是以下原因,以下为您分析。
(1)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或者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一般应当判决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双方都不要孩子抚养权。在子女问题没有处理完毕前,即使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也会重点考虑子女利益,不判决双方离婚,直到至少一方愿意直接抚养孩子。
如果是没有充分的过错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可以采取分居的方式来证明感情破裂。分居应当注意分房屋居住,如果是分卧室居住不算分居;也要注意连续分居,中途不要共同生活;此外要注意留下分居证据,例如在外居住的租房记录、缴纳水电费记录、关于分居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最好是在诉讼中分居时间能取得法院认可并由法院记载下来。
二次离婚不判离还需多长时间再起诉?
你好,二次离婚不判离后,需要等待6个月时间才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另外有一个时间比较容易混淆,就是第一次判不离婚后分居满1年法院应当判离,这里说的1年并不是说需要等1年才可以起诉,而是如果判不离婚后分居满1年就应当判离婚。所以,隔6个月就可以起诉,没必要等1年,因为现在法院效率比较慢,到了开庭和判决的时候也已经差不多满1年了。
我是关元朝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案件。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第二次又没判离,第三次起诉要多久?
当事人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判决准予离婚,且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判决生效之后才能离,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新理由或新事实,必须在第二次判决后六个月后才能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为什么第二次起诉判不离
法律主观:
第二次起诉 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施行)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那么 离婚当事人 就会问:离婚怎么这么难?我的婚姻难道永远离不了了吗?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 判决不准离婚 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两次起诉离婚都没判离怎么办
法律分析:两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再次起诉离婚。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为什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院就是不判离
法律分析: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这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因为很多人对离婚起诉书不重视,随便一写就交给法院了。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没有离婚的法定事由出现又没有证据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没判离怎么办
法律分析: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