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法律主观: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界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验收合格建设工程的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以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内容有实现条件、实现方法两部分。
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民法典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条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主观:质权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对该质押物优先受偿。
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权利。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何规定
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2、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法律主观: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一)建筑施工合同有效;(二)建筑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宜折价拍卖的;(三)发包人没有按照规定支付价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什么叫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具体来说,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款:即实际施工付出的工程成本款项,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核心范畴。在施工合同中,工程款一般约定分期支付。
法律客观: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