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主合同吗?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保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法律分析:担保合同的特征如下: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3、担保合同的特征 1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4、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
5、保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6、担保有以下特点:担保具有从属性。担保具有自愿性。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担保具有财产权性。担保具有变价性。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是什么关系
1、法律主观: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是什么关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2、法律主观: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3、保证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主从关系,其中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失去效力。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
4、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关系,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的实现而存在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法律分析: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保证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律师解答 保证合同是附从性质的合同。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是附从性质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依附于主债权合同而存在的,随主合同消灭而消灭,在成立上保证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担保合同是诺成合同。
法律主观: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
1、保证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主从关系,其中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失去效力。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
2、法律主观: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不能单独存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3、法律分析: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4、担保的法律关系涉及三个合同: (1)主合同; (2)担保合同; (3)委托合同。
5、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的内容:债权担保。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证合同性质有哪些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人保,即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其设立属于意定,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且无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保证合同是附属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明确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保证合同通常是指一种担保合同,它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担保合同分别为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表现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如下: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