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3/7/28 18:39:48
呆账有什么影响?1、影响信用卡申办和贷款审批:1次呆账=50次逾期,后果严重性可想而知。基本上从此以后跟银行贷款、申卡彻底拜拜了。2、上榜黑名单,难以消除呆账形成后,即使后期还清了,也会从欠账人还清日开始算起,五年后才能消除。若是不处理,则会跟随你一辈子,可以说是相当麻烦。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3/7/28 18:39:48
呆账有什么影响?1、影响信用卡申办和贷款审批:1次呆账=50次逾期,后果严重性可想而知。基本上从此以后跟银行贷款、申卡彻底拜拜了。2、上榜黑名单,难以消除呆账形成后,即使后期还清了,也会从欠账人还清日开始算起,五年后才能消除。若是不处理,则会跟随你一辈子,可以说是相当麻烦。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2/18 21:42:49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2/18 21:42:49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2/6 19:32:41
如果穷,请穷的开心点; 如果想富,请再努力点; 如果想幸福,请再付出多一点;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最好的选择,但千万别后悔。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2/1 17:41:20
不管什么行业一定去找专业的人干, 就像这剃头一样, 光听别人说这便宜那便宜的,罪只能自已承受。 你品,细品....你细细品…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1/30 18:43:15
从北京到重庆,再至韶山,载着满满的卷宗,心怀对法律的热爱,携着委托人的期许,我们的脚步一刻都不曾停歇,律师用实际行动回馈每一位委托人,这就是最好的告白!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1/29 17:41:05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1/29 16:26:04
建设工程案由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大概种类 l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l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l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l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l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l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l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l 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l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1/25 13:40:04
为什么要找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 1、懂工程的未必懂法律,懂法律的未必懂工程。 2、即便懂法律的工程律师,所懂的也多为工程方面法律,能将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融汇贯通的很少。 3、工程案件涉及的证据和事实需要较强的梳理和整体把握能力,而这需要长时间的实务积累,但多数律师没有这样的锻炼机会。 4、建筑工程的案子动不动纠纷的根源产生于十几年前,二十几年前,很多东西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或者当事人自己也忘了,两方很容易陷入罗生门,都认为自己是对的。但证据很多要不缺失了,要不根本就错过了取证的最佳时机,这就具备律师有很丰富的此类诉讼经验,.做建设工程律师,不仅要知晓法律,还要涉猎工程相关知识、相关名词,否则你很难理解所谓的证据。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才能类推证据提供给法官。实在不是外行律师能够提高胜率的官司。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1/17 22:41:17
要账的路确实很漫长,但是只要决心开始还是有方法的✊ 本案曹先生为了异地要账长达两年之久,对方一直各种理由搪塞推托,后经介绍找到了北京大律武威运营中心,大律团队戴晓晨律师用专业的经验和沟通技巧让对方在没有开庭就将借款足额还上,并另外支付了相关的费用,曹先生做梦都想不到有这么快,非常感谢随后来送锦旗特别致谢!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1/17 20:26:17
借款不还又无借据,偷偷录音是否有效?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评判事实的依据。但若录音仅针对借款一事,并未涉及对方其他隐私,未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即是合法的,不应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展开


市中区律师事务所郭铭芝
2022/10/20 10:15:05
正式履约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实际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足够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一方面要懂工程,一方面更要懂法律。天用律所帮您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展开